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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年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3-12     阅读次数: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2018656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年会在北京召开。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抓紧组织落实。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876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年会会议纪要

2018656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档标会)第二十六次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有4项:一是通报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次年会以来档标会的工作情况;二是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及相关管理规定;三是审议并确定2018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四是审查11项档案行业标准送审稿。

王绍忠主任委员传达了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档案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刻认识和领会国家标准化工作精神,在工作中切实予以贯彻落实;二是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档案标准化工作;三是做好顶层设计,合理规划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四是跟踪国际档案标准化工作动态,积极与国际组织合作,做好国际档案标准的采标工作;五是集中力量努力制修订既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标准。

会议对二十五次年会以来档案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一是完成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17项标准的发布工作,其中《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等12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二是组织对《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等9项档案行业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组织档标会委员对存在争议的《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再次函审并交此次档标会审议,召开《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等9项行业标准项目的专家评审会;三是参与第45届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技术委员会(ISO/TC46)第1011分技术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组活动,派员参加5月中旬在葡萄牙召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技术委员会年会,对ISO21110《信息与文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ISO/TR22428《信息与文献—云档案:问题和担忧》、ISO/DTR21946《信息与文献—文件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鉴定》等标准、技术报告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审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新《标准化法》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明确了落实新《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

会议对2018年申请立项的17项档案行业标准项目进行了认真审议,列入制修订计划的标准项目是:1.《档案应急抢救规范》,承担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技术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责任委员为孙森林、陶水龙、林春农、张连秋;2.《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标准名称需调整,承担单位为浙江省档案局,责任委员为蔡学美、毛海帆、陈永生、黄建峰。列为标准研究项目的是:《电子档案长期保存格式规范版式文档》《版式文件长期保存格式应用指南》,这两个标准申报项目有研制的必要性,但目前相关实践基础不充分,建议扎实研究,再行申报。鉴于《产品三维电子文件归档范围规范》《港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标准》《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标准》需调整标准适用范围、完善标准草案,会议建议标准申报单位有成熟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建议《民机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物流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申报单位制定相关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会议认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规范》宜作为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电子档案可信标识应用规范》等7个标准申报项目因缺乏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申报材料过于单薄等原因不予立项。

会议通过对《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存储用可录类蓝光光盘(B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岩心档案管理规范》《满文档案著录名词与术语汉译规则》《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等7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同时要求编制单位根据档标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后按标准发布程序报请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企业电子档案利用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档案咨询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未通过评审,编制单位可根据档标会提出的意见修改后报送下一次年会审议。

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结合档案工作实际,会议提出今后要加强以下3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档标会运行,根据新《标准化法》等完善《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档标会秘书处、档标会委员、起草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责任,推进责任委员指导机制;二是优化档案工作标准体系,尽快发布“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确定下一步制修订工作重点;三是强化标准制修订管理,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无纸化、专家投票电子化,严把标准技术审查关,把握标准的范围适用性、行业引领性,不断提高标准质量。

会议要求档标会秘书处继续与标准立项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标准研制的过程管理和督促,确保标准研制任务能够及时、保质完成。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秘书处2018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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